行政院院會通過米酒改按「料理酒」課徵之「菸酒稅法」第2條修正草案
財政部表示,行政院於本(15)日審查通過「菸酒稅法」第2條修正草案,將送請立法院審議,該修正草案係將料理酒之定義增列「料理米酒」,定明料理米酒指以米類為原料,經糖化、發酵、蒸餾、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,其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%,且標示專供烹調用酒。依修正草案,米酒如經標示專供烹調用,其菸酒稅將按現行加鹽料理酒課稅方式〔每公升課徵新臺幣(下同)9元菸酒稅〕徵收,即市售瓶裝(0.6公升)料理米酒將僅課徵5.4元之菸酒稅。 回上一頁 |
|